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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书华辞去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1年1月7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书华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书华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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