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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荣祥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月7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杨东坡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荣祥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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