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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广斌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因工作变动,张广斌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广斌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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