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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5年9月2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修编情况的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编制的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会议认为,该轮总体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与《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等规划有机衔接,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产城一体的思想,凸显了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发展目标。规划成果的基础资料较为翔实,发展策略研究基本到位,城市定位定性、规模预测、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具有较好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修编成果

会议强调,城市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该轮总体规划的制定,对于充分发挥我市的经济、人文、区位优势,实现我市既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城市总体规划获批以后,市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扎实推进规划的落实;要依法加强管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各方力量,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基地、宜居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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