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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议案》(天政〔2016〕46号)。会议决定:
一、 同意天长经济开发区四期路网(一期)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实施;
二、同意将购买服务资金由本级财政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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