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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6831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会第三十五次会了《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议案》(天政201646号)决定:

一、 同意天长经济开发区四期路网(一期)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实施;

二、同意将购买服务资金由本级财政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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