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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61028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法治天长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确定每年12月为“法治宣传月”,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着力“四个提升”,奋力实现“两大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法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聚焦重点对象,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针对青少年处于接受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重要时期的特点,优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切实提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针对农村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实施精准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倡导德法同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和引导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天长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四、坚持创新创优,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把握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创优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法治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扩展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做好年度评估、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考评验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要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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