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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国辉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接受组织调查,贾国辉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贾国辉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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