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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宁来我市开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3月28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庆宁率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邓金文,副市长周巧玲陪同。
在我市期间,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石梁镇观音湖生态园、东大圩光伏电站等地实地查看,听取相关情况汇报,详细询问了解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气候安全、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自2016年元月《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多渠道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增加湿地资源,着力提高湿地资源利用效率。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四种类型湿地,面积达18955.7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8%。
李庆宁对我市近年来保护湿地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要突出抓好载体建设,促进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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