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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
清明节将至,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会议,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振文强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牢记“八个严禁”纪律要求,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做到清正廉明过清明。(办公室 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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