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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天长产业新城PPP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定
(2018年4月20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天长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天长产业新城PPP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天长产业新城PPP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天长产业新城PPP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说明,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以及《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87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17〕85号),同意将天长产业新城PPP项目每年需财政安排支出的各项费用(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政府信用;要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用途,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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