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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学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学林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学林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张学林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精神,张学林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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