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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8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天长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大机关机构编制的通知》(天办〔2019〕64号),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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