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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专题学习《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文明行为成为日常习惯,4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振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号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法、尊法、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用《条例》规范比照自身行为,约束自我不良行为,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他人,做公共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学<条例>、抓提升、促长效”媒体宣传突击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天长市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天长市志愿者礼遇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公室 罗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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