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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1030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出台决定的形式支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指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诉讼等各种方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决定强调,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市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政违法行为反馈等机制,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市监察委员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要探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市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要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决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张忠杉、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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