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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维安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21720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姜维安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姜维安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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