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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211221日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11226日至29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天长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天长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天长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选举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天长市出席滁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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