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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12月29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

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的有:贺家平、杜永冰、张宏生、卢金堂、吴振文、董学文、史法勇、何学军、鲁凯、宰正平、朱慧琳、吴国敏、王林、邓金文、孙兆宏、王金友、周建平、杨瑞明、陶志华。在大会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市几个班子其他领导,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主席团其他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校区党委书记。

闭幕式由大会执行主席张宏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天长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天长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天长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对大会主席团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关于做强天长职业教育,为智造强市提供人才支撑的议案》被确定为本次大会议案。

市委书记贺家平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

贺家平说: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的大会。会议期间,全体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决议,发表了真知灼见,反映了民情民意,提出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议案建议,充分展示了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心系人民、履职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大会选举顺利圆满,高质量完成了上级党委和市委赋予的任务,寄予了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们相信,新当选的同志,一定能够担负使命、开创未来,做出新的更大成绩。在此,我代表中共天长市委,向大会的圆满成功和新当选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大会成功召开而辛勤努力的全体代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贺家平说,过去的五年,天长的发展之好、变化之大、喜事之多,令人鼓舞、精神振奋,天长经历的大事、办成的难事、克服的挑战令人难忘、倍感荣耀。尤其是今年夏天,面对周边三地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天长人民万众一心、万分努力,最后做到了万无一失,打赢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守好了安徽“东大门”。同时,我们也成功打赢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攻坚战,天长取得了始终走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前列的显著成就,形成了敢于同江浙发达地区比拼的气势,积累了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又好又快发展的经验和基础,全国百强争先进位,决胜“113”,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天长,其时已至、其势已成。今年天长还被授牌命名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我代表全体天长人民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表彰大会,并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这是我们全体天长人民的荣耀,也承载着我们整个天长的荣光。这些成绩是全市人民团结一心、努力奋斗的结果。其中,也凝聚了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旗帜、融入中心、服务人民,展现了与市委市政府同心协力、砥砺前行的政治担当;展现了与全市人民同气连枝、同心同德的为民情怀;展现了与全市基层人大一起接续努力、创新实践的精神要求,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中共天长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和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历届人大老领导,以及因工作和事业需要,从市人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贺家平说,市十五次党代会描绘了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美好天长新蓝图,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发展路径和方法举措。我们要把发展的美好愿景转化为现实,要把人民的意愿凝聚为奋进的力量,铭记昨天、把握今天、拼搏明天,珍惜每一天,奋力开创现代化美好天长建设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宏生致闭幕词,他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务实进取,为加强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张宏生指出: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配合下,在全体代表的广泛参与下,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扣中心工作,一门心思谋发展,一心一意惠民生,团结一致抓履职,知行合一强自身,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着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担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光荣任务。希望各位代表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在各自工作岗位和履职实践中,为天长各项事业发展建新功、立伟业。

中午12时许,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宏生宣布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市委序列有关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群团组织,驻天正科级单位负责人;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派出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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