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长市人大>> 新闻中心>> 决议决定>>正文内容
关于接受徐宝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0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徐宝莉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宝莉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天长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作者: 来源:
上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福贤辞职请求的决定[ 12-20 ] 下一篇:关于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