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长市人大>>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二)
(2024年2月23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胡巧银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玲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陈 刚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作者: 来源:
上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一)[ 02-23 ] 下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世田辞职请求的决定[ 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