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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元月上旬召开。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天长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天长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天长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建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八、票决确定2025年度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九、决定接受辞职人员的辞职请求;
十、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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