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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佳丽辞职请求的决定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佳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佳丽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佳丽的辞职请求。其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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