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长市人大>> 新闻中心>> 决议决定>>正文内容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洁辞职请求的决定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陶洁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4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陶洁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陶洁的辞职请求。
作者: 来源:
上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04-28 ] 下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香元辞职请求的决定[ 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