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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0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天人常(200740

 

 

印发《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

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选举委员会: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071116

 

报:市委、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抄: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发:永丰镇、杨村镇、铜城镇、仁和集镇、金集镇、冶山镇、汊涧镇、石梁镇、张铺镇、大通镇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1116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20071116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下列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

永丰镇  56           杨村镇     67

铜城镇  89           仁和集镇   67

金集镇  65           冶山镇     62

汊涧镇  80           石梁镇     61

张铺镇  62           大通镇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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