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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天人常(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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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
代表名额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选举委员会: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报:市委、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抄: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发:永丰镇、杨村镇、铜城镇、仁和集镇、金集镇、冶山镇、汊涧镇、石梁镇、张铺镇、大通镇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重新确定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年11月16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2007年11月16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下列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
永丰镇 56名 杨村镇 67名
铜城镇 89名 仁和集镇 67名
金集镇 65名 冶山镇 62名
汊涧镇 80名 石梁镇 61名
张铺镇 62名 大通镇 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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