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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71115-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在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本届以来,重视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工作,有效地遏止了非法行医的势头,全市医疗市场秩序逐步好转,群众就医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高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各级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知法守法,使广大群众就医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要尽快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使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有据可依,布局科学合理。

三要增加医疗市场监管力量,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列出限期取缔城乡非法医疗机构的时间表,对重点户、难缠户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取缔。

四要将建设医疗垃圾处理站摆上市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市政府要责成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调研论证,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五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抓住中央和上级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机遇,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认真解决好村卫生室的阵地问题,使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六要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探索和改进市卫生技校的办学模式,使之成为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市财政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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