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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862,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何开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做好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新农村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全面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新农村示范点的建设,认真总结推广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打好基础,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二、要认真落实今年人代会提出的大力扶持农字号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议案,从资金、技术、信贷、用地、政策等方面扶持农字号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打造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新农村建设按照客观规律和农民的意愿向前推进。

四、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千方百计地引导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要研究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的新体制、新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五、要结合乡镇区划调整,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做到科学规划,超前规划,改变一些地方骑路建设的状况。要依法加强对农民自建和联建房的建设规划监管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新农村基础设施和民居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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