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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城乡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0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9428-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大力推进城乡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卫生工作同步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一是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卫生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三是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居民健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我市城乡卫生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卫生经费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负债数额较大。民生工程资金缺口过大,每项工程资金缺口占总造价的40%以上;长期以来,财政对卫生工作投入不足,导致“以药养医”、“重医轻防”的现象普遍存在;乡镇卫生院面临生存危机,全市负债近3000万元,原有38所乡镇卫生院仅有6所能足额发放工资;村医待遇低,退休无保障,基层卫生队伍不稳定;镇级财政预算均未安排卫生经费。

2、农村卫生人才严重匮乏,医疗设备落后。乡镇卫生院人才大量流失,普遍存在人才奇缺、人浮于事的现象。全市城乡医疗机构中可用人员占三分之一左右,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市公共卫生人员素质总体偏低,妇幼保健缺乏专业人员工作难以到位。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落后、公共卫生网络直报系统设备老化,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3、基层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不到位。由于体制因素,市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防保站缺乏激励和制约措施,管理难以到位。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重医轻防”的现象,镇村“一体化”管理缺少有效手段未能真正落实。多数村卫生室是挂名村集体,“六位一体”的职能未能有效行使。

4、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调困难、工程招标价格过高且设计与新农村建设格局不够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卫生体系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卫生体系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和“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的理念,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原则,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狠抓落实。要关注国家卫生宏观政策,认真学习、吃透并宣传好新医改的政策精神,使国家新医改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实施。

2、加大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要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结合新医改方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卫生事业的投入。在确保民生工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民生工程债务化解措施,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减轻基层压力。逐步提高财政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比重,使城乡居民个人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要足额安排计划免疫经费。增添基本医疗设备和通信设备,满足基层医疗工作需要,确保公共卫生信息直报准确及时。各镇政府要担负起发展卫生事业的责任,把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开展村医养老保险问题调研,采取措施,不断稳定乡村卫生队伍。

3、多措并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根据需要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对现有人员采取定向培养、选送进修、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等途径,提高业务;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乡村(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每所卫生院拥有必要的业务技术骨干。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网底建设。组织优秀卫生人才定期到农村巡回服务,使优质医疗资源惠及广大农民。充分发掘和发挥我市中医药优势,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4、明确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直两院应形成“互补”格局,发挥各自的特长,在发挥龙头作用、搞好疑难病诊治的同时,承担起帮助基层培训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的责任。市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指导和监管职能,高度重视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对学校、饮食行业、医疗市场的重点监管。镇卫生院要切实承担起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与指导。

5、深化改革,健全卫生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创造条件,完善公共卫生网络功能,有计划地把乡镇防保站从卫生院中剥离出来,作为市公卫机构的派出机构,提高公共卫生监管效率。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风医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减轻人员包袱,在建立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逐步分流。要切实重视村卫生室建设,把镇村“一体化”管理落到实处。

6、完善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摸清未参加新农合家庭的原因,实行医保全覆盖。认真研究新农合经费的补偿政策,尽量避免补偿幅度调整波动过大;在提高缴费额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起付线,使补偿既突出大病救助又兼顾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慢性病申报、就诊、结报手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镇、村联网管理,使新农合就诊点延伸到村卫生室。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尤其要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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