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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5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9716-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安徽省天长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不断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有些部门对科技进步有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良性互动;部分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主体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科技进步工作重视不够。

二是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企业未按有关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资金,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资金,也未能真正用于技术研发;市财政虽然对科技投入做到了逐年增加,但与法律要求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银行信贷支持不够,制约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三是科技人才严重匮乏。高素质科技人才仍然匮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不强,农业科技人员面临青黄不接。部分企事业单位对职称申报、岗位聘用工作重视不够,也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是科技服务基础薄弱。创业中心建设进度不快,现有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我市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服务需求。

五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质量不高,缺乏群体支撑,对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完善我市自主创新工作规划。加强科普宣传,继续利用媒体和通过举办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加大对《科技进步法》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逐年把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企业目标管理体系。认真实施《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通过科技进步来推动全市经济发展。

二要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要把科技投入作为政府的战略性投入,按法律要求和《规划》目标落实科技经费,努力达到财政支出的1%以上,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扶持、激励作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资金,提高科研开发经费在销售额中的比例,努力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要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兑现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管理,使其不断更新人才观念;利用我市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重点培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引进各类科技人才来我市创业,并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要提高科技人员待遇,关心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特殊岗位的人才聘用应适当增加职数;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重奖。

四要大力运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应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形成特色和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全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排查摸底,指导他们参与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提高创新能力。

五要着力提升科技综合服务能力。要强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业中心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强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鼓励和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联合攻关;强化科技信息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科技成果推介,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多层次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要加强财政科技经费及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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