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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对市水利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评议实施方案,20108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李永标所作的《市水利局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的评议调查报告、市审计局的专项审计报告,现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本届以来,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水事法律法规宣传,完善各种水利规划编修,扎实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深入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项目申报面多量大,争取上级资金成效突出,人饮工程进展顺利,机关制度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连续三年获得市岗位目标考核一等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较高的满意度。

会议指出,我市水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病险问题比较突出;各类水利工程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轻管现象;水利工作人员断层严重,专业人才紧缺;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水事行政执法缺乏过硬的手段,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会议要求,市水利局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整改。

1、要继续抓住国家“十二五”规划对水利事业投入的契机,抓紧编制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十二五”规划,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资金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集体和个人多元投入的机制,不断夯实发展我市水利事业的物质基础。

2、要加强各类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要尽早拿出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方案,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想方设法克服水利工程建设上的重建轻管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水利工程的效用。

3、千方百计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引进专业人才,对现有水利人员要加强在岗培训,使他们成为水利工作的行家里手。重视基层水利人员的补充,加强业务培训,适度提高待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进一步加大水事行政执法力度。要加大对各种水事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力度,尽快明确各种水利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物的产权,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的行为;要加强与市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对水事案件做到快审快执,增强社会效果。

5、高度重视专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以上评议意见的研究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并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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