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长市人大>>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广斌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张广斌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广斌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作者: 来源:
上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12-13 ] 下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 凯…[ 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