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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 凯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鉴于张广斌已辞去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天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凯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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