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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迪斌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范迪斌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范迪斌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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