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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殿竹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涉嫌犯罪,张殿竹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殿竹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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