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长市人大>> 人大工作>> 人事任免>>正文内容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乐平、李会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4月22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曹乐平、李会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曹乐平、李会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作者: 来源:
上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04-23 ] 下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 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