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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由李庆宁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鉴于陈书华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由李庆宁代理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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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陈书华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由李庆宁代理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