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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书华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天长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陈书华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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