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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法治天长” 创建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天长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天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高度重视“法治天长”创建工作。“法治天长”创建是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民主法治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提高社会生活民主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加快社会生活法治化步伐。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五、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市场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征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我市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七、拓宽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保障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确保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法治天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在中共天长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快全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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