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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经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天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推进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三、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在抓好全民普法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和制度化。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和效果。广泛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扎实开展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法制专栏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和群众法治文化活动,丰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以“流动法律课堂”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镇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建立科学合理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强化部门普法责任,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镇两级要把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切实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通过听取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上级人大和本决议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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