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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弘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7年4月1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严重违纪徐弘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弘的辞职请求,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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