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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8月29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在滁州市率先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探索和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是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滁州市委、天长市委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是规范代表辞职工作、加强对代表监督、激励代表认真履职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代表因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经批准不出席人代会、一年内无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述职测评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等九种情形的,应当辞去或者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应辞、劝辞后拒不辞去代表职务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办法》还对人大代表辞职的程序作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性质地位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市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对市人大代表进行有效监督,激励市人大代表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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