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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长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9月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和《安徽省空间规划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达到了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标准》具体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天长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
会议要求,今后我市的城乡规划建设,要严格按“一张蓝图”实施,加快城乡规划体系的完善,全力推进“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利用天长空间规划数据库,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联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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