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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志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陶志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16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陶志华、王玉华(原大通镇党委书记)、夏永宁、吴月茂、熊俊龙、马文明、徐正平等七名同志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志华、王玉华、夏永宁、吴月茂、熊俊龙、马文明、徐正平等七名同志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陶志华、王玉华、夏永宁、吴月茂、熊俊龙、马文明、徐正平等七名同志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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