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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志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陶志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12月16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陶志华、王玉华(原大通镇党委书记)、夏永宁、吴月茂、熊俊龙、马文明、徐正平等七名同志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志华、王玉华、夏永宁、吴月茂、熊俊龙、马文明、徐正平等七名同志辞去天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陶志华、王玉华、夏永宁、吴月茂、熊俊龙、马文明、徐正平等七名同志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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