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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永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职务调整,刘永军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军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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