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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学文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2164日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工作职务变动陈学文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学文的辞职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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