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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长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香元 副主任:崇鹏
电话:0550-7771129 0550-7771132
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是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等。
2、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承担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不提请逮捕的案件、决定撤销的案件,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法纪案件,决定撤销的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抗诉的案件,审判机关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的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4、办理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受理本工委联系范围内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材料,必要时开展有关调查,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调查情况。
5、围绕全市法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6、承担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等活动的具体准备和服务工作。
7、加强与对口单位的人大代表的联系,督促人代会相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8、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9、搞好本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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