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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每年的第二次会议究竟要不要开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2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两次”。有的同志认为,每年的第二次乡镇人代会没有什么内容,可开可不开。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每年的第二次会议不是没有什么内容,而是内容很多;不是可开可不开,而是很有召开的必要。《条例》之所以规定乡镇人代会每年一般举行两次,是因为乡镇人大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不一样。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行使权力机关的部分职权,但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要行使权力机关的职权,必须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财政预算经年初人代会通过后,由于多种不可预见因素,在执行过程中一般都需要调整,如果不召开人代会决定,讲人大决定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就是一句空话。仅此一点,不召开第二次人代会,乡镇人大就有失职之嫌。那么,每年的第二次乡镇人代会究竟有哪些内容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上半年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报告中向代表承诺的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要向代表报告。代表们根据平时掌握和联系选民的情况,向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政府推动工作,确保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2、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初政府的财政预算经人代会通过后,几个月来执行情况如何,要向代表报告,特别是年初的预算要不要调整,需要调整的,要依法提请人代会决定。
    3、听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一般来说,九、十月份政府对代表在年初的人代会上提出的大多数议案和建议已经办理完毕,少数可能还在办理之中。办理的情况怎样,质量如何,需要认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代表作出报告和说明。
    4、安排政府组成人员述职。一般做法,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在一届任期内至少要向人代会述职一次,接受代表的评议,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政府工作。
  另外,每年的第二次人代会还可以安排听取和审议某一方面工作的专项报告,必要时作出决定与决议。同时还可以与组织代表学习、视察、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以丰富人代会的内容。在会期上可以比第一次人代会适当缩短,以一天到一天半为宜。会议的程序相对也可以简单一些,做到既内容充实,又讲求实效。
   
                                              本文作者:李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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