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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点建设不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31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以来,各地纷纷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令,这是非常令人鼓舞的,但也有些许忧虑,据媒体披露和笔者的观察,少数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村庄规划及其规划点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或者说首选动作,笔者认为这是不慎重、不恰当的,实践将证明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有害的。

首先,党中央关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并未把村庄规划列为新农村建设的必设内容,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也不是非从村庄规划着手不可。如果将村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或首选目标,则是游离了新农村建设的主题。马克思曾经说过:发展生产是任何社会压倒一切的任务。党中央把“生产发展”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项任务,既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也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从二十字方针排列的五个方面关系来看,生产发展是实现“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性条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是根本点、着手点,也是主线。而村庄规划充其量最多只能作为实现“村容整洁”的诸多手段中的一项,怎么能够将它列为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呢?

其次,新农村建设的对象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也不是“拆小(村)建大(村)”、“拆旧(村)建新(村)”。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象应该是早已形成的、在耕地附近的自然村,而不应该是拆并自然村,建立远离耕地的集中连片的新村。政府工作应该是给农村提供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改水、改厕、改路等措施推进包括“村容整洁”在内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决不能不切实际地试图通过村庄规划,“拆小建大”、“拆旧建新”来实现“村容整洁”。当然,有条件的地方也不是不可以一试。但从天长、从安徽乃至全国农村实际看,目前以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都不具备建立集中连片农村居民点的条件,财力不允许,农民也不会乐意。据国家发改委专家调查测算,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4万亿元以上的资金。如果以2020年作为新农村建设实现之年,每年大约需要投入2700亿元左右。据此推算,笔者所在市每年需要财政投入1.3亿元左右,这是不可想象的。政府投建农村基础设施就力所不足了,不可能再有财力补助农民建房,大多数农户也没有多大经济能力到村庄规划点上兴建标准较高的新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包括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村容整洁”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能达标,也不可能通过村庄规划采取拆小村建大村拆旧村建新村的办法就能轻而易举地实现。规划后的连片新村不是实现“村容整洁”的唯一办法,即使财力允许也不一定就非搞不可。

第三,村庄规划建房用地难以越过法律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建设用地作了极为严格的限制,村庄规划用地在这些法律、法规面前将显得无能为力。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考虑这些法律、法规的限定因素,在农村土地一家一户、分散承包经营的情况下,解决集中连片的村庄规划建房用地,唯一能够采取的办法是“推田”,但“推田”必须克服来自跨村、跨组和农民居住习惯产生的阻力,可以断定,“推田”的做法必然遭到大多数农民的抵制和反对,必然会在农民之间以及政府与农民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人民政府,不应该损害法律的尊严、违背人民的意志、不顾客观条件而盲目行事。

第四,历史的教训不可忘却。通过村庄规划建立集中连片的农民居住点,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地搞过,但每次都不成功。曾记得笔者的家乡在上一个世纪70年代“农业学大寨”时也搞过村庄规划试点,由于超越实际,违背民意,不光遭到当时农民的反对,也遭到后人的唾骂。从目前天长市农村居住实际情况看,自然村太多太分散,的确也有问题。但这是历史形成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目前要想解决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集中连片的农民新村,如前所说无论是政府的财力,还是农民的经济实力都不足,在客观条件不具备、广大农民不愿意的情况下,而贸然行事是不可取的,很可能会重蹈覆辙。

第五,不能游离新农村建设的主题。不争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着手点应该是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的收入。通过生产力的发展,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而决不能本末倒置。当前我们已经进入最佳的黄金发展时期,我们应当万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辉煌成就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同心同德,凝心聚力,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市场化的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抓住农村生产力发展这个新农村建设的“牛鼻子”,顺应“两个趋势”,统筹城乡发展,乘势而上、奋力进取,而不适宜也不应该将注意力分散到村庄规划统建农舍这个目前大多数地方还不具备操作条件的举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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