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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7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服务。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类公文的处理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内和对外交往中的有关具体事务;

4、密切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协助常委会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

5、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管理、招商引资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承担常委会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确保常委会机关秩序正常、运行高效、保障有力。

7、安排机关学习、培训,注重学习的方式和实效,着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负责人大宣传工作。承担常委会各类内刊的编印和网站建设,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市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

9、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做好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有关服务工作。

10、办理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基层人大、街道工委工作;

2、负责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两院”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以及补选、撤职、罢免等具体事项。

3、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及由我市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和罢免事项;

4、负责联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接待代表来信、来访,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发挥作用,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5、负责承办人代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并依法开展工作。

7、负责起草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常委会文件和决议、决定(草案)。

8、加强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9、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是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水利局、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农机局、气象局等。

2、加强与政府对口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所联系的部门或单位报送给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或对常委会决定、决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围绕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4、承办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等活动的具体准备和服务工作。

5、加强与“三农”方面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人代会相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6、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根据其要求认真组织讨论和研究,并将修改意见及时整理汇总上报。

7、加强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

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邮政、通信、供电等单位。

2、加强与政府对口单位的联系,协助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检查、监督。

   3、围绕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4、承担常委会所组织的相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等活动的具体准备和服务工作。

5、加强对口单位人大代表的联系,督促人代会相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6、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及时将修改意见进行整理上报。

7、加强本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是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等。

2、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承担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不提请逮捕的案件、决定撤销的案件,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法纪案件,决定撤销的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抗诉的案件,审判机关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的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4、办理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受理本工委联系范围内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材料,必要时开展有关调查,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调查情况。

5、围绕全市法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6、承担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等活动的具体准备和服务工作。

7、加强与对口单位的人大代表的联系,督促人代会相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8、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9、搞好本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天长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是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招商局、商务局、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供销社、烟草局以及金融、保险等单位;

2、加强与对口单位联系,调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

3、承担常委会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审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4、承担常委会预算草案初审和预算执行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审。

5、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6、围绕全市财经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7、加强与对口单位人大代表的联系,督促人代会相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8、对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关于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将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9、加强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天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工作联系对象是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药监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计生委、新闻出版局、档案局、民委(宗教局)、外事办(侨务)等;

    2、加强与政府对口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围绕全市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4、承办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检查、视察、调研、审议、评议等活动的具体准备和服务工作;

    5、加强与教科文卫方面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检查人代会相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6、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讨论和研究,并将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7、加强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委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天长市人大常委会老干部工作室

工作职责

 

1、协助市老干部局做好机关副处以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其他退休人员管理,定期组织老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

2、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力所能及地为老干部提供相关服务。

3、根据常委会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对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参观考察。

4、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访的群众。

二、加强信访问题的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对不属于人大信访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引导信访者到有关部门反映。

三、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带有倾向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调查核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六、做好与“一府两院”信访部门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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