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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性收支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8926,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查建勋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长市200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潘中勇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全市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7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执行市人大及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促进了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圆满完成了人代会确定的预算任务。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工作报告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2007年的预算执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应忽视的问题,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的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好《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及财政、审计、税务、国库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预算及预算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做好预算收支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要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的规范性。

2、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审计工作的开展和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审计工作,帮助审计部门解决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审计部门应在市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成效。要增加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数量,力争每届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一遍;要对基建工程审计实行全覆盖,使每个国有投资基建工程都能进行决算审计;要对大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加强对镇(街道)资金的监管,保证安全有效运行。审计部门要扩大对镇级财政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做到每两到三年对全市镇级财政审计一遍;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镇级财政的监管和指导,采取自查、互查、专项审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要督促各镇政府认真执行《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镇级预算调整和上年度决算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法定程序。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规范镇(街道)预算安排、预算调整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4、开展专项资金的效益评价,加强对土地出让资金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挤作他用。要制定专项资金效果评价办法,使用单位要专题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效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决定下年是否继续安排专项。对市本级土地拍卖资金的使用,要形成有效的管理审批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土地拍卖资金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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