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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报告的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8926-27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大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大力加强我市就业促进工作。一是突出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依法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不断拓宽就业空间;三是注重加强职业培训,积极帮助广大适龄劳动者增强就业本领。全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开局良好,有力推动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我们的就业促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型产业招工难和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矛盾依然存在;二是公共就业服务的场所与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三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不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有侍进一步加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现我市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全社会对促进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其它就业促进方面的法规、政策,使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此项工作摆上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就业再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倡导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就业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就业促进工作机制。要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全市就业促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新增就业、控制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3、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健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组织,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社会就业服务;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各类劳动者就业提供统一服务。

4、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推动就业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一是要落实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就业促进工作。二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奖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要特别关注零就业家庭,不折不扣地执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实现我市基本无零就业家庭。四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就业者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五是将各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项目、内容、标准汇总向全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知晓和社会监督,推动就业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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