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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812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姚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城市发展研究,加强城市规划体系建设,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有力指导和推动了我市城市规模快速扩张,功能布局日趋合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总体规划和其它各类规划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法制性认识不足,“规划先行”的意识不强;二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较为滞后,城市道路、停车场、农贸市场、厕所、绿化有待改观和加强;三是规划实施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不够到位;四是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市总体规划对于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宣传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修编调整情况,增强全民规划法律意识和城市规划的透明度。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城市规划、关心城市规划、参与城市规划,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同时使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先行意识和“龙头”意识、依法规划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提高规划与建设水平。

2、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要突出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排水、电力、人防、通讯、道路、环保、公用设施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进一步落实经济开发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实用性。各类规划在专家评审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市民的意见。

3、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实施力度。坚持立足长远、布局合理、实用美观、风格独特的原则,按照南市区提形象、西城区谋配套、东市区拉框架、老城区抓改造的总体要求,加快城市规划实施步伐。扎实推进市委提出的“西进南扩”和园区建设的战略目标进程。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技术规定;同时力求建筑风格新颖协调,符合地方人文特点。

4、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监察机制,进一步突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严格落实“一书两证”制度,不断强化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有效监控。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法建设的行为,切实维护好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的报审报备工作。对城市规划执行及调整的重要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审备案。

6、进一步加强规划部门的自身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规划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质量。要加大对城市规划经费的投入,配足配强规划人员,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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